2019年9月2日,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出“简自然资函[2019]200号”文件,对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50位失地农民要求公开“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等5项事项,依然“绕行”,没有直接公开“支付相关凭证”。2019年8月13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50位失地农民,要求简
雨后复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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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日,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出“简自然资函[2019]200号”文件,对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50位失地农民要求公开“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等5项事项,依然“绕行”,没有直接公开“支付相关凭证”。 2019年8月13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50位失地农民,要求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等5项事项的行政复议请求。以“成自然资复[2019]159号”行政复议书,判定简阳市规自局不公开“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等5项事项的行政行为违法,决定:“责令被申请人(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失地农民)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9月2日,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简自然资函[2019]200号”文,发出《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对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50位失地农民的要求进行重新答复。
图为: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自然资函[2019]200号”文件。 答复书仅仅提供了这50位失地农民在1992年当年养马镇政府征用土地时的相关征地审批文件、养马镇政府与荷花村9社、11社签订的征地协议书和“农转非”审批表等,并没有实质性公开“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成都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周先生和曹先生二位律师认为,简阳市规自局公布当年政府征地行为中的审批表册和征地协议,说明这50位失地农民的确是因政府征用地而被“农转非”的,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安置或给予经济补偿。但是,这些失地农民在历时27年后,依然没有得到相关合法权益,这是极不正常的。他们要求政府部门公开当年兑现相关权益的依据,是合法诉求,且所要求公开的信息也是属于法定可以公开的,有关部门应该满足他们的诉求。简阳市规自局没有依法公开,而且在上级主管行政部门责令纠正的情况下也没有公开,是不合法的。养马镇政府及简阳市规自局存在行政违法和行政不作为嫌疑。
背景材料: 1992年9月,四川省简阳市(原县)养马镇政府实施“小城镇建设”,征用了该镇荷花村九社和十一社的数十亩土地,这两社有50位农民被征地“农转非”。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川府函[1992]711号”文件,批准简阳县统征办征用养马镇荷花村九社和十一社土地共50亩,“作为修建中心小学等五个单位建设工程用地”。并“同意被征地社符合招工条件的五十名农民转为非农人口,由养马镇建筑工程队(集体企业)招收当工人。” 1993年2月5日,简阳县人民政府正式发文,以“简府地[1993]3号”文件,批准了以上征地事项。并明确要求“希你镇会同国土管理部门核实划拨,做好村社的经济补偿、劳动力安置工作,补偿经费要建立安置补偿基金,不得挪作它用。” 但是,这50位被征地农民并没有被安置工作,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安置补助费。为此,他们踏上了长达26年的上访维权之路,可有关部门至今没有依法为他们兑现安置补助费和落实社会保障等问题。 2018年4月份,这50位失地农民向进驻四川的中央巡视组举报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征用地中受到侵犯长达26年得不到及时解决的问题,受到中央巡视组的高度重视。 当时,由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已更名为: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称“简阳市规自局”)承办了这一“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问题”。 但是,又是一年过去了,这50位失地农民在历经27年的维权长跑后,有关方面是否能合情合理地给予他们经济补偿?是否能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呢?目前,还依然在养马镇政府和简阳市规自局的“协调”中,没有最终落到实处。 |
最好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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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中央巡视组”看起来是显赫,可简阳市规自局敢如此拖拉懈怠,想必是在遵循“(无限期)此广告长期有效”效应 |
雁江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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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有征信,相关部门谁来征信? |
这样子做不得行哦 | |